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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美国饰品检测标准
    1. CPSIA
    美国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(CPSIA)严格要求了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,其限值根据基材和表面涂层而定。此外,该法案还限制了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的有害邻苯二甲酸盐6P的含量。
    化学项目
    管控项目
    限值
    基材:100 ppm;涂层:90 ppm
    邻苯二甲酸盐 BBP/DBP/DEHP/DIDP/DINP/DNOP,每种不得超过1000 ppm。
    2. ASTM F2923-11
    基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D&D Distributing-Wholesale 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儿童饰品实施自愿性召回事件,2011年11月7日,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(ASTM)发布了关于儿童饰品的标准ASTM F 2923 -2011。该标准仅适用于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饰品,不适用于玩具类产品。标准不仅限制了产品中多种重金属含量,包括铅、镉、镍释放、可溶性重金属,还对其物理机械性能做了要求。另外,该标准已于2012年12月在罗德岛州强制实施。
    化学项目
    管控项目
    限值
    基材:100 ppm;涂层:90 ppm
    300 ppm
    可萃取镉
    塑胶小部件:75 ppm;金属小部件:200 μg
    盐萃取镉
    18 μg
    镍释放
    穿刺性:0.2 μg/cm2/week
    长期与皮肤接触:0.5 μg/cm2/week
    7种可溶性重金属
    (涂层)
    镉:75 ppm, 汞:60 ppm
    铬:60 ppm, 砷:25 ppm
    硒:500 ppm,锑:60 ppm
    钡:1000 ppm
    物理项目
    尖点利边
    8岁以下儿童饰品不得含有可触及的危险尖点、危险利边。
    小部件
    3岁以下儿童饰品不得含有小部件。
    磁石危害
    (磁通量>50KG2CM2
    (1)8岁以下: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测试后,不得含有属于小部件的磁体或磁性部件;
    (2)8岁及以上:若含有属于小部件的磁体或磁性部件,则需警示声明
    释放力
    经15磅拉力测试后,可以断开,且不得释放任何物理危害因素。
    电池
    滥用测试前后, 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,属于小部件的电池应不可触及;且在产品标示或说明中应包含电池使用或更换说明等类似的信息。
    吸入舌钉
    不得含有
    年龄标签
    加贴年龄标签
    其他项目
    填充液体要求
    符合16CFR 1500. 14(有毒害填充液要求)、16CFR 1500. 231 (填充物清洁要求)
    3. ASTM F2999-13
    2013年6月,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(ASTM)颁布了首部成人饰品自愿性标准—ASTM F2999-13,标准适用于12岁以上成人饰品。该标准部分项目和限值方面引用了加州含铅珠宝法(AB1681及其修正AB2901法案)和饰品标准ASTM F2923-11的相关要求,其管控项目包括铅、镉、可溶性重金属、镍释放等化学项目及磁铁、电池、吸入舌钉等特殊部件的物理要求。
    化学项目
    管控项目
    限值
    除豁免材料外:
    (1)电镀金属合金铅含量小于 60000 ppm
    (2)非电镀金属铅含量小于15000 ppm
    (3)塑胶、 橡胶铅含量小于200 ppm
    (4)表面涂层铅含量小于600 ppm
    (5)除以上的其它材料铅含量不得超过600 ppm
    15000 ppm
    可萃取镉
    塑胶小部件:75 ppm;金属小部件:200 μg
    盐萃取镉
    18 μg
    镍释放
    无限值
    7种可溶性重金属
    (涂层)
    镉:75 ppm, 汞:60 ppm
    铬:60 ppm, 砷:25 ppm
    硒:500 ppm,锑:60 ppm
    钡:1000 ppm
    物理项目
    磁石危害
    (磁通量>50KG2CM2
    若磁体属于小部件,则需要附加警示声明
    电池
    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,属于小部件的电池应不可触及
    吸入舌钉
    若产品含有吸入舌钉,则需要附加警示声明
    年龄标签
    加贴年龄标签
    4. CA Prop65
    加州65法案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1986年通过的有关有毒化学物质的提案,全称《1986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行法案》。此法案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,包含珠宝、纺织服装、玩具、电子电器等,管控物质种类也非常多。该法案对成人和儿童饰品都有要求,主要是针对其中铅、镉、邻苯二甲酸盐等有害物质,而且不同材质的铅限值要求不同。
    法规条例
    管控范围
    管控项目
    限值
    AB1681 及修正AB2901 (CA Health and  Safety  Code Setc.ion 25214.1-25214.4.2) 法案 成人饰品
    任何人不得销售 1,2,3 类材料之外的首饰。
    1. 第一类:
    不锈钢和手术用钢,K 金,标准纯银,铂族贵金属;天然和养殖的珍珠;玻璃,陶瓷,水晶饰件,装饰用已切割和抛光的宝石;天然未处理的装饰材料,非有意加铅的纺织纤维;粘合剂,等这类材料通常不含铅。
    2. 第二类:
    ①电镀金属合金铅含量小于60000 ppm
    ②非电镀金属铅含量小于15000 ppm
    ③塑胶、橡胶铅含量小于200 ppm
    ④表面涂层小于600 ppm
    3. 第三类:
    非第一类和第二类材料铅含量不得超过600 ppm。
    儿童饰品
    (6岁及以下)
    依本法案中规定儿童饰品需满足CPSIA的要求,
    则任何人不得销售含铅儿童饰品,除非符合以下
    标准:
    1. 加州成人中规定的第一类材料:
    铅豁免(玻璃、水晶装饰品在饰品中总重量大于 1g 的,需满足基材铅含量小于100 ppm)
    2. 加州成人中规定的非第一类材料:
    (1)基材铅含量小于100 ppm
    (2)涂层铅含量小于90 ppm
    300 mg/kg
    加州与26家珠宝销售商达成的珠宝中镉含量限制 所有饰品
    300ppm
    豁免: 6 岁以上儿童饰品中的立方氧化锆、玻璃、
    莱茵石和陶瓷
    加州2011年3月达成的邻苯协议
    成人饰品、
    包包、腰带、鞋类等
    邻苯二甲酸盐
    1. BBP/DBP/DEHP,每种不得超过1000 ppm
    2.  豁免:
    (1)桑拿服装;
    (2)为12岁及以下儿童设计生产的产品。
    5. 其他
    美国其他部分州对饰品有害物质立法也获得通过,如伊利诺斯州铅中毒预防法案,马里兰州和康涅狄格州饰品中的总镉含量不得超过75ppm,伊利诺斯州和明尼斯达州饰品中的可溶性镉不得超过75ppm。
    法规条例(地区)
    管控项目
    限值
    410 ILCS45/6 (伊利诺斯州)
    总铅
    总铅超过40 ppm 需要做警告识,合格限值需CPSIA 铅含量要求。
    Chapter 578(HB 145, Session 2011)(马里兰州)
    总镉
    75ppm
    Public Act 10-113(HB 5314)(康涅狄格州)
    总镉
    75ppm
    Public Act 96-1379 Cadmium Safe Kids Act
    (HB 5040, Session 2010) (伊利诺斯州)
    可溶性镉
    75ppm
    S.F 2510 Art6. sec 27(明尼斯达州)
    可溶性镉
    75ppm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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